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京籍男子龙某因出借身份证供他人购车获利,摊上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官司。龙某虽有能力履行判决,却逃避执行达十年之久。为此,受害人罗女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刑事自诉。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处龙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05年1月26日6点多,18岁的罗女士骑车上班途中,被沈某驾车撞倒,造成颅脑损伤。事后,由于沈某及车主龙某均未赔偿,罗女士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沈某赔偿19万余元,龙某承担连带责任。据悉,龙某为通州区无业男子,靠出借身份证供他人落户车辆等谋生。事发前,外地籍贯的沈某花1000元以龙某的名义购买了肇事车辆。
判决后,沈某和龙某分文未赔。经多方查找,沈某始终下落不明。而龙某也躲避法院执行将近十年。法院亦未查询到其名下的财产线索。直至2014年12月,龙某新购置了一辆奥迪轿车,另经查询其名下还有一辆进口轿车,法院查封了两部车后,但因车辆下落不明无法拍卖。
今年10月,法官终于找到龙某并对其拘留15日。因龙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罗女士提起刑事自诉。法院认为,龙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经查,龙某名下有车辆,且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鉴于龙某如实供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从轻判处6个月。龙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