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隆多大火案5责任人获刑

2013年10月11日凌晨,由于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两名消防人员在灭火过程中牺牲。

 事发时麦当劳值班经理不扑救反离去 商场值班人员摁掉警报玩游戏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李傲)2013年10月11日凌晨,由于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两名消防人员在灭火过程中牺牲。近日,法院对涉案的2名麦当劳门店负责人和3名喜隆多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至3年6个月。

2014年10月14日,事故负责人麦当劳杨庄餐厅总经理李某某、生产运营经理陈某某,喜隆多购物中心办公室主任齐某、夜值经理陶某某、消防中控员刘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北京晨报记者昨日从石景山法院获悉,法院对李某某、陈某某等五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作为麦当劳餐厅总经理,没有组织员工消防演练和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陈某某作为杨庄餐厅案发当日的值班经理,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员工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错失灭火最佳时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刘某作为喜隆多消防中控员,在发现中控主机异常时按消音键了事,发现火灾报警后,未及时将消防设置从手动变为自动状态,延误灭火时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陶某某作为火灾当日喜隆多的夜值经理,发现火情时,未有效监督和指挥中控员的行为,应急处置不及时,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齐某作为喜隆多购物中心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长期安排中控室夜间一人值班造成安全隐患,没有对夜值经理及中控员进行消防培训,致使相关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后配合失当,不能有效应对。齐某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件回顾

两名消防官兵牺牲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59分,位于苹果园南路的喜隆多商场发生火灾,是由于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发,大火整整烧了8个多小时,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两名参与救火的消防官兵不幸牺牲。

后经调查录像发现,2013年10月11日2时49分,麦当劳值班经理陈某某首先发现险情,自己离去。2时52分54秒,商场消防中控系统报警。值班人员刘某起身消音后,回到座位打游戏。2分钟后,第二个报警器报警,显示火已蔓延到另一处。他起身又做了一个消音动作,坐下继续打游戏。3时01分,大面积的报警灯闪烁起来,刘某没有启动自动灭火系统,4分钟内始终在翻看说明书。3时13分,当第一批消防车赶到时,整座楼已经是一团火海。

检察机关将相关5名责任人诉至法院,指控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14年10月1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名被告人中,案发当日不在现场的麦当劳杨庄餐厅总经理李某某和喜隆多购物中心办公室主任齐某均提出异议,其余3人均在火灾现场,并当庭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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