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韩娜)为杜绝农村“小官贪腐”,丰台区率先在全市将村干部纳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农村基层干部的收入、房产、投资以及承包、经营事项等,每年都需报告。在昨天举行的“一把手话改革”发布会上,丰台区委书记杨艺文介绍了党建制度创新。
杨艺文介绍,丰台区落实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今年已抽查科级以上干部1447名,对“过红线”的25人移交纪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出台了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率先在全市将村干部纳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全区754名村“三套班子”成员全部完成申报,以制度约束“村官”,建设杜绝农村“小官贪腐”的“防火墙”。
据了解,村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需报告上一年度的个人事项,包括工资及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情况等共十条。
对于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村干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建议罢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杨艺文还介绍说,为了发挥党员干部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的带头作用,丰台区推出了党员干部“五不准”,不准违法占用土地、不准在违法建设中有经营或者参与经营行为。不准以权谋私,直接或变相收取财物,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或违规经营者提供便利。另外,不准直接或授意下属为配偶、子女、亲友及相关关系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打招呼、批条子、求关照、请托说情等。
根据规定,对于故意隐瞒被组织发现或被举报并被查实的党员干部,从严处理。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党组织疏于管理或者党政主要领导默许纵容,导致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