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40余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受理了此案。
葛优诉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中,未经许可使用了18张葛优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葛优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葛优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所谓的“葛优躺”,是指葛优在情景喜剧《我爱我家》第17、18集里面的剧照姿势。剧中葛优饰演的“季春生”去贾家蹭吃蹭喝,并引发出了一连串让人忍俊不禁的情节。20多年后,葛优在剧中的坐姿被网友重新“扒”了出来,因略显“颓废”的表情和姿势在网上迅速蹿红,并被改编成各种“表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