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主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原司长熊跃辉,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给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240余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收受贿赂240余万
今年61岁的熊跃辉案发前曾任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此前任职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因他人举报而受调查。
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时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的熊跃辉,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等人的请托,分别为上述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熊跃辉先后多次收受上述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40余万元。2015年11月18日,熊跃辉被查获归案,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受审时,熊跃辉表示认罪。他说,其与杨某相识近20年,通过自己,杨某认识了一些企业老板及环保部门领导。在一次饭局中,熊跃辉和一家企业的老总打招呼,在同等条件下帮一帮杨某。此后,杨某中标这家公司的项目。出于感谢,杨某给了熊跃辉220余万元,其用这笔钱在湖南购买了一栋别墅,次年就以408万元售出。
2011年底,督查中心曾对周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熊跃辉帮助周某打听听证情况并收受对方10万元好处费。后在2013年周某调离原岗位时,他还给了熊跃辉10万元现金。孙某所在公司是重污染企业,为了打听相关政策,以便在检查时过关、遇到麻烦时可帮忙协调解决,孙某向熊跃辉行贿25万元。
全部退缴从轻处罚
熊跃辉的辩护人提出,熊跃辉并未利用本人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此,法院认为,华北督查中心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涉案的河北敬业公司、新华冶金公司均系该中心辖区内重污染企业,是环保督查重点单位。熊跃辉作为该中心的主任,收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的钱财,可能影响职权行使,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熊跃辉向辖区内的公司打招呼,要求他们在环保设备招投标中关照杨某的公司,使杨某的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得竞争优势,显系利用本人有制约该企业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熊跃辉为此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其行为符合权钱交易的特征,已构成受贿罪。此外,熊跃辉辩称其构成自首,法院也未采纳。
法院认为,熊跃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熊跃辉如实供述,真诚认罪悔罪,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二中院一审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在案的250万元中的24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并入罚金项执行。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