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市场将拆 公司告区政府

原告:违建是惠民建设 被告:强拆决定有法可依   通州区城管局局长(左二)亲自到庭应诉,各被告均表示强拆有

原告:违建是惠民建设 被告:强拆决定有法可依

  通州区城管局局长(左二)亲自到庭应诉,各被告均表示强拆有法可依。

2005年响应政府号召建成的农产品市场却未取得规划许可,如今被认定为违建将面临强制拆除。因不服强制拆除决定,北京中科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通州区城管局和区政府共同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销。昨天上午,这起“民告官”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通州区城管局局长赵瑞恒出庭应诉。

违建将被强拆不服决定起诉

2015年6月,城管根据群众举报,对科印公司家属院南侧一排占地面积600余平方米的平房进行检查,经核查,该处平房建设于2005年,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违章建筑。此后,通州区城管局向科印公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及《催告书》,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7月1日9时前自行拆除该违建。但在法定期限内,科印公司并未拆除,依然对外招租。后经报请,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对涉诉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今年5月24日,科印公司提起行政复议,通州区政府后维持了区城管局作出的《强执决定》。为此,科印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自称违建原是惠民建设

昨天上午,通州城管局局长赵瑞恒坐在了被告席上,通州区政府则由一名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应诉,此案由通州法院代院长陈立如审理。

科印公司代理人首先表示,涉案房屋产权属于中国科学院,由中科院委托公司代管。公司无权处理,区城管局处罚主体错误。此外,当初房屋系根据区政府召开的“2005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发展社区便民菜店和农村连锁超市工作会议”精神建设的。

该代理人说,为解决周边群众买菜难问题,由中科院审核批准,科印公司无偿腾退360平方米用地。经通州区商业局和大运河农产品配送中心共同投资建成,由配送中心无偿使用。该举措为没有设计公共服务设施的老小区的居民提供了便利条件。

公司称,区城管局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依据2009年实施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不能用2009年的法规来度量2005年政府主导的惠民建设行为。“由政府牵头建的市场,怎么就成违建了?建的时候都认可,现在又不认了,我们接受不了!”

法官问,既然是响应政府号召建设便民市场,为何未取得规划许可?原告方回答,“当时没多想,所以未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

被告均称强拆决定有法可依

通州区城管局辩称,执法人员对原告违建立案后,公司委托代理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2005年4月2日,科印公司与北京京东大运河农产品配送中心签订了《租赁合同》,配送中心建设了涉案房屋并用于经营。2013年合同期满后,房屋所有权为科印公司,后公司将房屋出租给徐某。

执法人员还与配送中心副总经理肖某核实,肖某明确表示房屋建设时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该房屋与配送中心已无任何关系,所有权属于科印公司。

“无法律法规规定,便民项目无需办理规划手续。”城管局代理人表示,涉案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一直在违法使用,处罚决定虽然依据2009年实施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但该条例第23条规定,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所有建设都必须取得规划许可。涉案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属于违建确定无疑。

通州区政府也辩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行政复议决定书》也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此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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