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妻子不知情败诉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张先生将名下房屋卖给刘先生17年一直拒绝过户,为此被告上法庭。庭审中,他辩称当初售房未与妻子商量,妻子直到诉讼才知道实情,故卖房协议无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认为该说法有悖常情,判决张先生败诉。
刘先生说,1999年10月3日,在中间人杨某见证下,张先生自愿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卖给他,双方签署了协议书。当天,他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总以没有时间为由不配合。为此,刘先生起诉要求判令张先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庭审中,张先生辩称因卖房时未与妻子李某商量,对方一直不知情,故不同意过户。作为第三人的李某当庭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她长期居住在广东照顾家人。李某说,当初购买涉案房屋时,她来京交过房款,之后就再也没有回北京居住。两人孩子也一直在广东老家生活,如今都在当地上班,也不知道房屋被卖。而张先生曾告诉她该房出租给了他人。其是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房子被卖,因此主张卖房协议无效。
法官调查得知,张先生与李某1985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涉诉房屋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后该房屋经签订协议卖给了刘先生,张先生收取了购房款。1999年10月底至今,刘先生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房屋所有权证也由他保管。
法院认为,李某主张丈夫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卖掉,直至得知本案纠纷时才知晓,但其作为张先生的妻子及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房屋被卖近20年不知情,有违常理。据此,法院判决张先生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