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旅行社无力经营要求退款 旅行社不服判决上诉
“家庭旅游卡”是民生国际旅行社推出的一款旅游预付费卡,按照民生“家庭旅游卡”宣传中的说法,用18888元的价格就可以买到最高价值37387元的旅游机会。但陆续有消费者反映,旅行社现已无法正常运营,导致手中的旅游卡无法继续使用。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购买了上述“家庭旅游卡”的杨先生等三人,因该卡目前无法继续使用诉至法院。而经一审判决后,支持了消费者诉求。民生国际旅行社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消费者起诉
称旅行社资金断裂
消费者杨先生一审时诉称,其购买了民生国际旅行社的旅游预付费卡,但民生国际旅行社已经资金链断裂,无力经营,现要求解除旅游卡购卡协议,民生国际旅行社退还旅游费6296元,记者了解到,一审时民生国际旅行社经法庭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作答辩。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杨先生和民生国际旅行社签订旅游卡购卡协议书,约定杨先生购买由被告发行的“家庭旅游卡”,合同中约定“9条旅游线路中选取3条,36个月有效期内使用”,此卡的价格为18888元;每张卡最多使用线路为三条;民生国际旅行社应确保杨先生按照正常手续购买的家庭旅游卡可以正常使用。
杨先生为此支付了18888元。杨先生表示,自己已消费了两条线路,剩余一条线路价值为6296元。后民生国际旅行社因自身经营原因未继续按双方约定向他提供旅游服务。现杨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款项,理由为旅行社资金链断裂,已无法正常经营,违反了协议约定,造成杨先生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退钱
旅行社不服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民生国际旅行社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确保杨先生正常使用旅游卡,造成杨先生购买旅游卡的目的不能实现,杨先生要求解除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协议解除后,杨先生未消费的购卡款,民生国际旅行社应当退还。
法院表示,民生国际旅行社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了相关诉讼权利。综上,法院判决解除杨先生与民生国际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卡购卡协议》,民生国际旅行社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杨先生购卡款6296元。
后民生国际旅行社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原判,依法进行改判。该案件于近日在三中院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民生国际旅行社称,双方之间的旅游卡协议不存在任何不可抗力的因素,也从未有过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意思表示,经营运作情况正常,故旅游卡协议不应予以解除。
该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