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案八成源自熟人

市三中院梳理此类案件 被害人近半未满14周岁 近年来,在性侵犯类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为未成年少女或女童的案件一直占据相当比例。近

市三中院梳理此类案件 被害人近半未满14周岁

近年来,在性侵犯类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为未成年少女或女童的案件一直占据相当比例。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据法院统计,此类案件中约有一半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小的一名被害人仅3岁。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发生于熟人之间,仅两成左右是由“陌生人”预谋或临时起意作案的。熟人常涉及成年亲戚长辈、邻居、朋友等。

关键词:侵害方式

用所谓网恋进行侵害

法院经调研发现,在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案件中,侵害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被害人实施的手段各有不同,但在同一年龄层上又集中相似。

如针对年龄12岁以下的幼女,侵害人通常采用以买或看玩具、买零食等方式进行诱骗,利用幼女好奇心强,尚无自我保护意识,对不知、不懂反抗的幼女进行猥亵和奸淫行为。而对于12岁以上的未成年少女,侵害人则多以用刀威胁、语言胁迫等方式将被害人陷入不能、不敢反抗的境地。

此外,侵害人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结识未满14周岁的幼女,并与之建立所谓网恋关系,利用幼女不具备性承诺能力而致其“自愿”与侵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关键词:女性帮凶

约女生去KTV下药

数据统计显示,在市三中院受理的性侵未满14周岁幼女的案件占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的一半左右,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呈现出被害女性年龄低龄化的特点。其中,被害时年龄多集中于9至14岁,最小的年仅3岁,最大的也有仅17岁。

杨隽男称,在性侵未成年女性的犯罪中,虽绝大多数侵害主体为男性,但也有出现女性并成为了此类犯罪的侵害人。女性侵害人常成为男性侵犯人的教唆、帮助犯,审判实践中,多扮演介绍、怂恿、提供帮助的角色。例如,某女性侵害人为满足其男性朋友“找几名女子玩玩”的要求,将三名未成年女性网友约至KTV,采取先下药、后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帮助男性朋友实施侵犯行为。

关键词:案犯身份

熟人作案已成重灾区

法院表示,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发生于熟人之间,仅两成左右是由“陌生人”预谋或临时起意作案的。熟人常涉及成年亲戚长辈、邻居、朋友等。

市三中院法官杨隽男解释称,由于平日接触机会相对较多,熟人作案一是利用与被害人之间的熟络关系使之更加容易接近被害人,放松被害人的警惕;二是常以长辈身份自居,警告被害人不许声张,否则要“告诉家长”。

关键词:案发地点

通常为工地等偏僻处

法院称,此类案件通常发生于较为隐秘的地点,侵害人或将被害人带到自己的住处,或以强行、诱骗的方式进入被害人的住所,或将被害人带离人群密集场所至偏僻无人处,利用封闭空间、荒僻场地令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进行侵犯行为。

例如,多起案件中被告人以各种理由将被害人诱骗至工地、玉米地、公厕等场所进行侵犯。

杨隽男表示,被害人由于在心智尚未成熟时受到胁迫、诱骗而怯于将受到侵害的情况告知家长、老师。同时,也因为此类侵害常让人觉得难以启齿,甚至部分家长也不敢报案,导致此类案件案发间隔时间长、取证困难。

■法官提醒

孩子遭受侵犯 家长不要私了

市三中院法官魏彤提醒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女性自我保护、警惕意识的教育,如告诉孩子们对不熟悉的异性要避免随意透露自身情况,对无论是否熟识的异性过于热情与反常的行为都要提高警惕,不接受无原因的馈赠,不去不熟悉的地方。

  如遇到意外事件,家长要保持冷静,在抚慰孩子心理状态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求助,为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留存证据。同时,尽量避免同侵害人“私了”,以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