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小李和父亲一起去顺义区某温泉度假酒店内的水世界玩耍,在玩水滑梯时,被身后9岁的男童小赵踹伤,导致脾破裂等。事发后,小李将男童及酒店告上法庭,索赔2万余元。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对该案宣判,判决小李、小赵及酒店分别承担的责任比例为20%、50%、30%。
小李诉称,今年7月8日,他和父亲到被告酒店的水世界游玩。从水滑梯上滑下时,9岁的小赵紧接着滑下,用脚将其踹伤后离开。当时他的父亲正在储物柜前取物品,发现他脸色不对,经询问得知其被小赵踹了一下。后碰到小赵及其父母,双方一同前往医院,其后因伤势过重转院并被确诊腹部闭合式外伤、脾破裂、腹腔积液。由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李起诉索赔。
庭上,李先生表示,当天他去更衣室拿手机准备拍照,也就半分钟,看到儿子捂着肚子脸色苍白,说是被人踹了。现场也没工作人员。“正好碰到小赵,儿子认出他来了。我手机进水了,让工作人员打120,但他们不管。”李先生说,医院曾给孩子下了病危通知书,本来还要摘除脾,孩子受到很大伤害,故索赔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在戏水玩滑梯过程中将小李撞伤,应承担赔偿责任。酒店作为经营者,对游客在水滑梯从起点向下滑行的时间或者距离上疏于监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法院同时也指出,小李的监护人应保护其人身安全,故原告方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确定原告小李、被告小赵及酒店分别承担的责任比例为20%、50%、30%。最终,小李获赔1.5万余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