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谎称是一家军校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以能帮忙贷款、承揽建设工程为由,先后骗取3位被害人17万余元。近日,由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诈骗案宣判,杨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1年7月,杨某认识了贷款公司的中介,并自称是某军校基金会工作人员,能够帮助办理贷款手续。2011年10月,一名被害人到该中介联系抵押贷款事项,该中介便找到杨某。杨某谎称自己能够帮助被害人办理贷款,但需要收取手续费。被害人信以为真,被骗取了3万余元。
2013年,杨某在房山区一家百货商店又谎称自己是某军校基金会的副会长,称能够帮助商店店主妻子找工作,取得店主信任。杨某以给领导送礼、请领导吃饭、修车等名义,从店主开的商店内骗走香烟等财物,并多次以借钱为名向店主索要财物共计10万余元。
此后杨某仍未收手,2014年4月,他在房山打车时,因经常租用同一司机的车,便对司机谎称是军校基金会副会长,系北京某军区军人,能为其承揽部队建设工程,现正需要个人垫资。司机相信了杨某的话后被骗钱款。被害人等待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015年6月,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