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尚某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旅游活动,在康西草原和同事武某驾驶游玩车时被甩出,致脸部受伤,鼻骨骨折。为此,他将公司和武某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日前,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调解,武某同意支付尚某2万元。
尚某起诉称,去年8月27日,他所在的北京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组织集体旅游活动,地点为延庆康西草原。他和武某在驾驶游玩车时,由于对方驾驶速度过快,造成坐在副驾上的他从游玩车上摔出,致鼻脸部受重伤、鼻骨断裂。公司后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对后期医疗费用未予支付。为此,尚某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总计1.8万余元。
被告公司认为,在公司为员工安排骑马、划船的时候,原告与武某没有参加,而自行去玩其二人想玩的项目。此外,公司已为其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3.7万余元。
庭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武某同意支付尚某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