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市国资委获悉,为促进市属国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市国资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市属国企要编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组成部分,将列入市国资委对企业董事会工作的评价范围。
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属国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意见》制定了具体措施,要求市属国企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经营理念和价值观。
在实践上,市属国企要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供应链管理,融入国际化经营,融入企业各业务环节及各职能体系,实现负责任的经营管理。此外,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企业有关重大决策和相关活动,提高运营透明度,增进社会对企业的了解和认识。
《意见》要求市属国企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编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展示企业经营管理成果,结合行业特征与业务特点,不断提高报告披露信息的广度、深度。“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组成部分,列入市国资委对企业董事会工作的评价范围。”
此外,要求市属国企探索研究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探索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不断提升社会责任绩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