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业主小燕(化名)因与物业存在纠纷,故意关闭了其房内的整单元燃气总阀,造成楼上住宅燃气中断。物业撬锁入户恢复燃气供应,并将房门换锁,通知小燕领新钥匙。后小燕以物业擅自撬锁、拒不归还钥匙为由起诉,要求物业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燕置他人利益不顾,切断燃气阀,物业处置措施并无不当,驳回其起诉。
2014年10月27日,小燕所购单元楼上住宅燃气中断。需到小燕房屋内检查,却无法联系到小燕。随后,物业公司人员、业主代表和燃气公司人员共同在场,将其房门打开。燃气公司人员进入后发现该房屋中的燃气主阀门被人为关闭,后恢复了燃气供应。物业公司事后与小燕联系归还钥匙,屡次遭到拒绝。直至2015年3月,小燕才到物业取走钥匙。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主因与物业存在纠纷,便置其他业主利益于不顾,切断燃气阀门,造成楼上停气。物业根据规约打开房门并恢复燃气并无不当。小燕将房门锁住置之不理达数月之久,其行为纯属故意,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其诉讼请求没有依据。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燕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后,小燕不服法院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因燃气中断涉及该单元众多业主公共利益,根据小区相关规定,龙湖物业公司有权在业主代表等人的见证下进入小燕家中处理燃气,小燕认为物业无权擅自进入私人住宅的理由,于本案无据,法院不予采信。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