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吴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盗采建筑用砂石并贩卖,非法获利31万余元。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2015年9月至10月26日,吴某在顺义区北小营镇某养殖区租赁建设用地内,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土地上挖坑盗采砂石贩卖,非法获利30余万元。经鉴定,吴某开采的建筑用砂石属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石12057.37立方米,价值36万余元。吴某于2015年10月26日投案。案发后,警方扣押了其20万元非法获利。
法院认为,吴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吴系自首,一审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扣押的非法所得20万元予以没收,其余非法所得117100元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