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公款332万余元 被控贪污罪
房山区城关街道原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兼洪寺村党总支部书记姜振国,被控单独或指使本村经济合作社会计主管史英茹,多次通过虚列报销项目等手段骗取公款共计332余万元。前日上午,二人被控贪污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虚列科目骗公款
检方指控,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间,姜振国利用担任房山区城关街道洪寺村党总支书记,负责洪寺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指使史英茹虚列各种工程款的报销项目,使用假发票和虚假工资表,或单独通过虚列支付“食品款”和“米面油”的手段,分7次骗取公款共计332.794万元。
自称指控全不属实
“起诉书指控的全部不属实。”庭审中,姜振国辩称,他担任村党总支书记有十多年,村里一百万元以下的工程都是由村修缮队来做,百万以上的大工程走正常的招标程序。不过,他承认最终工程的发包决定权在他手里。提及村财务报销的流程,他说,需先经过两委同意签字,然后村民代表签字,再找财务验票、复核,最后由财务找他签字。“这个村比较大,事情很多,每年报销的票据有两万至五万笔,具体内容我看不过来,有时候财务方面的东西我也不懂。我基本上只是履行签字的程序。我相信他们。”
对于指控的一笔70万元贪污卡,姜振国称,因村里有项目和涉及拆迁,每年也会办购物卡,这些都是开会决定的。“说这个买卡有问题我都蒙了。”姜振国称都发放给村民了,但又拿不出发放证明。
会计辩称不敢验票真伪
史英茹当庭认罪。史英茹说,村里所有工程的决定权都由姜振国一个人说了算,凡是姜振国拿来的票据,她从来不敢验真伪。她在审核票据时发现有问题,但不敢问姜振国,还是按他要求让出纳到镇里去取现金支票。
史英茹说,她原本应该自己拿着支票去取钱,但担心以后出事说不清楚,特意让出纳去取钱。她还把发现问题的一部分票据偷偷复印下来,后纪委找她调查时,她就将这些票据交了上去。
检方当庭出示了书证和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明指控犯罪事实。公诉人认为,姜振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史英茹骗取公共财物,其中姜振国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史英茹犯罪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