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负责人徐某在隐瞒经营状况的情况下,骗得100多家下游商户向银行贷款1亿多元,提供给其公司使用。因涉嫌骗取贷款罪,徐某及北京海福鑫商贸有限公司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如图)。
指控:
诱使百余人贷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系海福鑫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起海福鑫公司销售量持续下滑,资金紧张。为维持经营,徐某决定以公司名义向多家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并在隐瞒公司经营状况及负债状况的情况下,与多家银行签订批量业务合作协议,由海福鑫公司推荐与其合作的下游经销商户向银行贷款。
同时,徐某还指派海福鑫公司业务人员与下游经销商户私下达成协议,诱使100余名商户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供海福鑫公司使用,使得1.4亿余元进入海福鑫公司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公司贷款及利息等,海福鑫公司代替贷款商户按月向银行还款,但仅部分履行向贷款商户供货或返款的义务。
公诉机关认为,海福鑫公司及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营:
从民间大量借款
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徐某不持异议。记者了解到,海福鑫公司在1997年成立,注册资金8000万元,主要经营酒水业务。徐某供述称,2010年、2011年是海福鑫公司生意最好的两年,员工曾有1000余人,两年销售额高达10亿多元。“从2012年开始,公司情况开始下滑,销售额下跌了30%以上。”徐某称,到了2013年、2014年,公司销售业绩进一步下跌50%多,员工只剩下两三百人。期间海福鑫公司库房酒水大量积压,资金周转困难,公司资金链断裂,到2014年9月,海福鑫公司已欠外债8亿元。
徐某说,海福鑫公司一直靠向银行贷款进行经营,光景好的几年,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都没问题。但自2012年公司经营困难,就只能靠民间小额贷款进行短期拆借,用来偿还银行贷款。“民间贷款的月息很高,基本上都在3%到6%。可是贷款后市场行情进一步恶化,公司回款也很难,资金链就断裂了。”
借贷:
客户糊涂签字
其中一名被害人侯女士作证称,一次她在与徐某吃饭时,徐某称最近酒类生意不好做,提出为帮助她销售,可以先给货后付款,半年结一次账。几天后,海福鑫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就送来了几箱红酒,还带来一份合同。“他们让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这些材料,还有一个银行的人也来了,说是要我办一张进货的信用卡。”
侯女士称,海福鑫公司的人还教她如何应答银行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我也没多想,就在一些资料上签了字。”她说,直到2013年12月,自己接到银行通知还款的短信时,才意识到原来是海福鑫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了50万元的贷款。
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文
郝笑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