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夫妇在公园钓鱼与管理员发生冲突,准备强行驾车离开,管理员何某见状一把扒住车门,刘某掰开对方的手致其头部着地,几天后伤重身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刘某夫妇因故意伤害罪,被市三中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与11年。
被告人夫妇有前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30日晚7时许,刘某、周某夫妻二人在朝阳区一公园内,因故与何某(男,殁年43岁)等人发生纠纷。在周某驾车、二被告人离开现场过程中,刘某强行将何某拉车的手掰开,造成何某倒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7日死亡。
据记者了解,这对夫妻可谓劣迹斑斑。现年34岁的刘某在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4年,2010年初假释出狱,又因殴打他人在2013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而其29岁的妻子周某也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在2014年1月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公园钓鱼不听劝诫
被害人同事王某作证称,事发当晚7时许,他们在公园巡逻时发现一男子正在钓鱼,王某便上前提醒对方公园禁止钓鱼,随后转去他处继续巡逻。没想到他再回来时,发现那名男子不仅没有离去,而且竟然用鱼叉叉鱼。
“我只不过看了他两眼,他就开始骂人。”王某说,因对方手里有鱼叉,他赶紧找了一根钢管防身,又叫了同事何某过来。随着双方争吵升级,眼看情况愈发混乱,何某报了警,并阻止男子驾车离开。
驾车强行离去伤人
“他俩在车门旁推搡,那个男的让他媳妇开车,我同事一直用手拉着车门,不让他们走。”王某说,在车缓慢前行过程中,男子从窗户往车里钻,何某则一直用手拉着驾驶室的车门和车框前行,在男子完全钻进车里后,车瞬间加速。
“我看见车里突然伸出一只手,把我同事的手从车框上掰开了。”王某回忆称,何某随即被甩了出去,后脑着地摔倒,那辆车则径直开走了。不久后,民警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何某被送医抢救。几天后,何某因伤势过重身亡。经司法鉴定,何某死因系倒地磕碰头部致颅脑损伤。
夫妻被判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刘某夫妇二人对于案件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二人的辩护人认为,两名被告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被害人在本案发生的原因上有较大责任,因此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知车辆在行驶中,被害人一直手扒车门,其掰开被害人的手会发生被害人受伤的结果,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该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此外,周某对于刘某与被害人相互拉扯及被害人手扒车门、车框等情形系明知,但仍然在上述过程中实施启动汽车、倒车、前行等驾驶动作,且行驶过程中没有刹车行为,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同样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结合全案,法院认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市三中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