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淀法院对快播案作出一审宣判,快播公司CEO王欣被判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快播公司事业部负责人吴铭、张克东和牛文举三人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此外,快播公司也被法院罚款1000万元。
技术层面 缓存服务器方便淫秽视频传播
海淀法院查明,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至案发之日没有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快播公司通过免费提供QSI软件和QVOD Player软件的方式,任何人均可通过QSI发布自己所拥有的视频资源。
为提高热点视频下载速度,快播公司搭建了以缓存调度服务器为核心的平台,在全国设置缓存服务器1000余台。在视频文件点播次数达到一定标准后,缓存服务器就会抓取存储该视频文件。部分淫秽视频因用户点播、下载次数较高而被缓存服务器自动存储。因此,缓存服务器方便、加速了淫秽视频的下载、传播。
人为因素 未履行监管导致淫秽视频泛滥
2012年8月,深圳网监部门就对快播公司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但在验收合格后,快播公司的“110”平台工作基本搁置,检查屏蔽工作未再有效进行。
2013年,快播公司在北京设置了4台服务器。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在行政执法检查时,查获了上述服务器。2014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决定对王欣等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公安机关从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淫秽视频文件为21251个,占比超7成。
法院认为,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淫秽视频在快播公司控制和管理的缓存服务器内存储并下载,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
一审判决 处罚后不作为案情属情节严重
海淀法院认为,快播公司因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在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仍不作为,造成淫秽视频大量传播,非法牟利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鉴于快播公司及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对于指控犯罪事实均予承认,认罪悔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吴铭在法庭上虽承认快播公司犯罪,但对其个人的刑事责任始终予以回避,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依法判罚。
最终,海淀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快播公司罚金1000万元;王欣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张克东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50万元;吴铭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0万元;牛文举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
7大要点
解读快播案
1
快播公司负有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快播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视听节目的提供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网络信息服务内容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2
明知服务系统存在大量淫秽视频
法院认为,根据证据表明,王欣等人不仅已经知道快播网络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视频,而且已经知道快播公司的行为导致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的事实。
3
放任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
法院认为,快播公司放任其缓存服务器存储淫秽视频,使公众可以观看并随时得到加速服务的方式,属于通过互联网陈列等方式提供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
4
快播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法院认为,根据证据表明,快播公司连行业内普遍能够实施的关键词屏蔽、截图审查等最基本的措施都没有认真落实,其对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不是没有履行的现实能力,而是没有切实履行的意愿。
5
快播公司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法院认为,使用快播平台传播的淫秽视频的点击数量直接影响了播放器的用户数量,与快播公司的广告收益相互关联。虽然快播公司自己并未上传淫秽视频,但其明知其网上淫秽视频传播和公司盈收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放任传播,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6
本案件不适用技术中立责任豁免
法院认为,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但快播公司绝不单纯是技术的提供者,也是技术使用者和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快播公司出于牟利目的,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且自己的缓存服务器也介入传播,在技术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恶意。
7
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单位犯罪
法院认为,快播公司明知快播网络服务系统被用于传播淫秽视频,但出于扩大经营、非法牟利目的,拒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义务,放任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法官释疑
王欣为何认罪
宣判结束后,本案法官海淀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杨晓明对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为何要在时隔数月后再次开庭?第一次庭审后为何法院不作出判决?
答:本案第一次开庭后,辩方曾质疑涉案服务器有可能受到破坏,认为该证据对事实查明和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所以依法委托鉴定中心对4台服务器及存储内容进行检验核实,并形成了司法鉴定协议书、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第一次庭审后,对于涉案服务器是否被污染等问题在案证据尚不能查明事实,证据尚存疑问,所以在事实未查清之前,合议庭无法宣判。
问:为什么被告两次庭审认罪态度发生极大变化?
答: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最终做出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选择。法官在第二次庭审的询问环节,也确认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问:本案结果对互联网企业有哪些警示?
答:互联网企业在快速发展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且应当履行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企业监管淫秽视频以避免淫秽视频通过网络传播,不仅是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更是其应当积极承担的社会责任。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