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陈琳)昨天,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今日起,启动2017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在9月起至11月底,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
据介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凡是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要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凡是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另外,凡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需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