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玩老鼠仓牟利249万获缓刑

用亲属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买卖相同股票 基金经理王某在负责管理4只基金产品期间,用他实际控制的两个亲戚名下的股票账户,同时操作买

用亲属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买卖相同股票

基金经理王某在负责管理4只基金产品期间,用他实际控制的两个亲戚名下的股票账户,同时操作买卖股票49只,4年间非法获利共计249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王某自首且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罚金,北京市二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买卖相同股票49只

现年36岁的王某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根据一审查明,2011年11月8日至2015年1月13日间,王某在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只基金产品期间,利用因管理上述基金账户组而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王某某、马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组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49只,买入金额共计1.48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1.45亿余元,获利金额共计249万余元,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

2015年11月4日,王某主动投案。王某被羁押后,其家人已将全部犯罪所得退赔。

使用亲属账户炒股

王某供述说,2009年左右,其岳母想投资股票,但根据从业规则,直系亲属要炒股必须报备,于是就以她姐姐的名义开设了账户。2009年至2010年期间,该账户由岳母使用,但她不懂股票,都是按照王某的指示操作。之后,王某又用舅妈的名义开了一个账户,后两个账户都由他直接操作。“交易的股票都是公司股票池内的股票”。自2011年至案发前,王某共计盈利200多万元,所挣的钱主要用于炒股,其余则在海南购买了一套房,还加盟了一个酒业连锁店。

据悉,《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对公司投资的相关信息不准向外泄露,同时从业人员如果自己交易股票要向公司上报,经过允许后才能交易股票。王某公司规定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避免与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交易产生利益冲突等。

开庭时,王某表示认罪,但称之前自认为其行为虽然违法,但并不涉及内幕信息。

并处罚金250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王某系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罚金,且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在案扣押的499万余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折抵罚金。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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