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移送审查起诉

董事长丁宁等11人涉集资诈骗罪 党委书记王之焕等15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北京晨报讯(记者 何欣)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对外

董事长丁宁等11人涉集资诈骗罪 党委书记王之焕等15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北京晨报讯(记者 何欣)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对外发布消息称,“e租宝”案件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董事长丁宁均涉罪。

消息显示,“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案已经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检察机关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认为检察人员存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情况的,还有权要求回避。

  根据警方此前查明的情况,“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而所谓“钰诚系”的顶端便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e租宝”2014年7月上线,2015年12月便被查封,但在短短1年多的时间内,其通过高额利息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涉及的投资人多达90万。而这些非法吸收来的资金被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其自设的资金池,除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钰诚系”高管的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本案嫌疑人之一的丁宁是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也被认为是“e租宝”平台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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