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同行于某争抢客源,郭某与对方发生口角之后,持木板猛击其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在逃亡18年之后,郭某被抓获归案。昨日,47岁的郭某被控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嫌犯:不排队坏规矩
根据检方指控,郭某因认为于某(殁年25岁)与其争抢中巴车的客源而对于某不满,遂于1998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燕山区特2公交线路国外库车站(现位于房山区的北京燕山北庄加油站)与于某发生口角并互殴,后持木板猛击于某的头部,致于某颅脑损伤死亡。今年2月23日,郭某被密云警方查获归案。
据悉,郭某作案后一直潜逃外地,靠修车维持生计,去年回到密云家中。被抓当天,郭某在巨各庄派出所办理户籍时,民警发现他神情慌张,眼神躲闪。随后民警在核查中发现郭某是网上在逃人员,立即将他控制。
郭某当庭不认可指控,称被害人先动手殴打他,双方并非互殴。郭某说,当时在车站有排队拉活儿的规矩。他每晚都到车站排队,夜里就睡在车上。当天早上6点多首发车时,他排了一夜队准备拉客人。这时,于某的车突然停在他的车后面,乘客都上了对方的车。
郭某说,于某破坏规矩和他争抢客源,让自己没法挣钱吃饭。两人的车都到终点站后,他下车向于某要补偿。“我让他下次帮我排队或者给我点儿钱,他什么都没说,下车就打我。”郭某说,他头部本就有伤口,还未愈合,于是一边退后一边用手挡着,后被别人拉开。
之后,郭某跑到站台的马路边蹲在地上,发现眼睛都是血。这时,于某又追了过来,扬言要打死他。他随手捡起一块木板去挡于某的手,但失手打到对方头部。
律师:属于防卫过当
郭某将车停放在一个车站后坐车逃离。郭某说,他去年回到密云家中,后一直在家照顾生病的母亲。今年2月去派出所办身份证时被抓。
郭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身为同行,应当知晓“先来后到”的拉客顺序,其为了多拉客人而不排队的行为,是引起矛盾的根本原因。郭某事发前几天头部被人殴打受伤,头部系着绷带。当他找被害人理论时,对方又先动手去拽绷带,导致郭某的头部再次流血。郭某想殴打被害人手部,但因别人拉架的原因,不慎打到其头部。后持木板进行防卫时,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公诉人表示,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存在过错。郭某在公众场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作案后断绝与近亲属的联系,直至2015年回到密云家中。至今仍做不实辩解,认罪态度不好,应从严处罚。此案将择日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