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将把其纳入摇号“黑名单”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使限制高消费措施切实得以执行,今年4月,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通过技术升级改造、醒目告知提示等方式对参与购车摇号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复函表示,将对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列明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摇号系统“黑名单”,限制参加购车摇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为使限制高消费措施切实得以执行,今年4月,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委并通过技术改造,实现摇号数据库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的对接和互联互通,通过前置对比、筛查失信被执行人的摇号申请,并不予通过。此外,法院还建议北京市交通委在其官方网站、摇号申请表等显著位置,提示失信被执行人购车申请不予审核通过等内容。同时,朝阳法院还专程前往市交通委与该委法制处就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的限制范围、限制节点、限制方式等进行沟通。
今年7月,市交通委复函表示,将积极配合协助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予以限制,具体做法是对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列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纳入摇号系统“黑名单”,从源头上限制该类人员参加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