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母最悲痛的事莫过于中年丧子。三年前,傅女士12岁的儿子小华在其前夫毕先生家中意外身亡。傅女士认为,正是因为前夫疏于照顾才导致悲剧发生。毕先生则称,小华出生不久就遭前妻遗弃,自己并非生父,却在十多年间尽心照顾孩子。双方均指责是对方责任,围绕此事,傅女士与毕先生打起了旷日持久的官司。昨日二人因精神抚慰金一事在北京市三中院再次对簿公堂,而这已是他们之间因儿子小华而起的第三起官司。
生母:
他违反判决偷走孩子
1999年,傅女士与男友在同居期间怀孕,二人分手后,毕先生走进傅女士的生活,2000年7月小华出生一个月后,二人登记结婚。不过婚后生活并不如意,二人常因琐事吵架。按照傅女士的说法,婚后一个月双方就开始分居,毕先生偷偷抱走小华。为了找回儿子,2001年2月,傅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小华交由母亲抚养。
虽然判决生效,可傅女士称前夫带着孩子东躲西藏,她曾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却因无法提供线索陷入僵局。后来她得知前夫在北京,便向北京警方报警,却寻子未果。
另一方面,毕先生在2008年与金女士再婚,小华一直与继父一家共同生活。一晃十余年,2013年2月的一天,年仅12岁的小华在家中意外身亡。两个月后,傅女士接到北京警方传讯才得知孩子死讯。
继父:
她遗弃孩子我代养多年
因认为是毕先生强行抱走孩子,且疏于看管才导致意外发生,2014年,傅女士将毕先生夫妇诉至法院,就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索赔35万余元。面对前妻起诉,毕先生提起反诉,称是傅女士遗弃孩子在先,自己出于好心照料了十余年,支付了大量费用,为此要求前妻返还丧葬费1万余元。
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法院经审理认为,毕先生抚养照顾小华多年,可以看出二人情同父子、感情颇深,孩子的死亡对其也是沉重打击。毕先生夫妇虽未尽到提醒和排除危险的义务,但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酌情确定承担过错责任的比例为20%。对于毕先生主张傅女士遗弃孩子,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采信。去年7月6日,市三中院终审判决毕先生赔偿傅女士各项损失10万余元。
开庭:
围绕是否故意遗弃激辩
就在此案宣判后不久,傅女士再次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又提起诉讼。她认为,上起诉讼中,法院最终未认定是毕先生剥夺了她的监护权,为此她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毕先生当年拒绝返还孩子,使得原告在孩子尚在襁褓之年就与其失去联系,无法安享绕膝之乐,多年忍受挂念之苦,侵害了原告监护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判决毕先生赔偿傅女士5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不认可,同时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在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傅女士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赔偿数额过低,毕先生则称本案属于“一事再理”,“本案的事实和理由,与前案一致,法院应予以驳回。”庭审中,双方再次围绕到底是傅女士故意遗弃还是毕先生强行抱走孩子一事展开激烈争论,期间傅女士情绪多次失控,甚至抱头痛哭,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其注意控制情绪。
在双方发表完辩论意见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除本起诉讼外,记者了解到,毕先生早前已将傅女士诉至昌平法院,索要抚养费14万余元,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