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罗女士婚后借用丈夫弟弟的名义在京购车,离婚后因车辆被兄弟二人控制,她起诉要求二人返还不当得利11万元。目前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
罗女士与第二被告李某于2012年7月登记结婚,今年3月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据罗女士说,2014年,她因工作及生活需要购置车辆,但由于当时不能取得北京市购车指标,而李某的弟弟拥有在京购车指标。同年10月,经三人商定,罗女士出资缴纳购车首付及相关税费购置了一辆奥迪轿车,并将车辆登记在李某弟弟名下,剩余款项则以对方名义办理贷款129600元,罗女士每月将所需还款支付给李某弟弟,全部贷款已于去年10月还清。罗女士称,她还向李某弟弟支付了1万元号牌使用费。去年1月,罗女士提出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准予。但在离婚诉讼之前,车辆已置于二被告实际控制之下,她已无法使用该车。
罗女士认为,原被告之间关于借用指标购车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以治理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为目的的国家政策,应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而归于无效。但各方的财产权益仍应得到公平的保护。原告在此过程中所支付的购车款系为原告的财产,被告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获得车辆所有权等财产收益,故应向原告返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