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爽与伙伴谷某同去水库玩耍,不慎溺亡。因认为水库管理处疏于管理,且违法将水库承包给郭某,同行的谷某也未对小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小爽父母将三方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近23万元。昨日该案在密云法院开庭审理。
父母:三方均应担责
据了解,1995年出生的小爽事发前是协和医学院的学生。其父母诉称,去年7月28日,小爽与同村的谷某等两名伙伴前往位于密云半城子水库管理处办公楼东侧的水库玩耍,溺水身亡。
小爽父母认为,事发地为郭某在水库周边经营钓鱼的区域,而水库管理者疏于管理,违法允许郭某在水库边进行经营活动,且管理处未对郭某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督导,致本案悲剧发生。谷某与小爽同行,且系谷某提出让小爽与其同往水库边玩耍,未对小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为此,小爽父母将半城子水库管理处、谷某、水库承包者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二人近23万元。
管理处:尽到提醒义务
昨天,该案在密云法院开庭审理。水库管理处代理人称,管理处在当天下午4点多接到消息后立刻派人驾船赶往事发地营救,“当时没救上来,直到晚7点多,在消防人员协助下才救起人,不过因溺水时间过长,打捞上来时人已经没了。”不过管理处认为自己不应对于小爽的死亡承担责任,“从水库周边公路开始,我们就喷涂设置了多处警示标识,提醒游客不要到水库里游玩、钓鱼和滑冰,已经尽到提醒和警示的义务。”此外,管理处代理人表示,之所以外包水库给郭某养殖鱼类,是为净化水体,但每年寒暑假期间,他们都会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发生。
承包人郭某表示自己不应担责,并称尽到了看护和管理的职责。“他已经成年,但他不顾周边提示依然在水库游泳,这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同行玩伴:已尽力援救
谷某回忆说,当天天气很热,小爽提议去水库旁边纳凉,随后又叫了另一个朋友,三人到了半城子水库旁。“玩了一会后,小爽说想试试水深,就拿着一根长棍子下去了。我和那个朋友聊天,就没在意他,之后突然听见呼救声。”谷某称,见到小爽身处险境,他从附近找了个汽车备胎套在身上,赶紧下水营救,“可是水太深,我又不会游泳,只好返回岸边报警。”谷某认为,他已尽力营救,且在小爽下水前也提醒过对方,因此他没有责任。
小爽父母认为,根据他们收集到的证据,郭某是在水库经营钓鱼业务,系违法经营。小爽在下水时,谷某并没有起到阻止作用,因此坚持认为三被告均应承担责任。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