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路养护处主任科员李某,在桥梁检测计划编制工作中为一家公司谋利,并在5年内分5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4万元,后主动投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李某2006年进入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公路养护处工作,经查,2011年至2015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桥梁检测计划编制工作中,为北京路桥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每年春节前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给予的感谢费5次共计24万元。
去年6月11日,顺义区检察院到路政局初查李某某贪污、行贿线索时,李某主动向政局纪检部门交代了其收受李某某钱款的犯罪事实。次日,李某被立案侦查,赃款已退缴。
法院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某自首且将全部退赃,依法可减轻处罚。但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宜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24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