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获刑14年半 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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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北京首个“红通令”落网者、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纳孙新在北京市二中院获刑,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孙新贪污、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后逃亡国外7年之久,去年6月8日被押解回国。据悉,他是去年4月“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红通人员。
■案件回放
孙新,48岁,北京人,大专文化,原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
一审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332.5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用于营利活动。
2008年1月,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伪造各类交接材料,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发现情况报案。孙新携款潜逃,去年6月2日被柬埔寨警方抓获。
去年6月8日,孙新正式被查获归案。案发前,他陆续归还472.4万余元公款,其余1802.7万余元尚未归还。案发后,孙新银行卡中的80余万元公款被冻结。
到案后如实供述从轻处罚
庭审中,孙新未作任何辩解。最后陈述时,他深刻忏悔,称逃亡期间每天惶惶不可终日,并奉劝外逃者早日回国自首。
判决书指出,孙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其明知单位财务工作有不规范之处,非但不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反而利用该漏洞谋一己之私,且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多次挪用公款,并造成数额巨大的公款无法退还。孙新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和贪污罪且数额巨大,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孙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真诚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新十三年;以贪污罪判处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孙新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原单位。
宣判中,孙新始终低垂着眼皮,表情沉默。得知结果后,他未表明是否上诉。庭审后,辩护律师称,之前未与孙新谈及上诉之事,但该结果在其预期范围内,待这两天会见时再征求其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孙新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法官奉劝外逃人员争取从宽处理
审理此案的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孙新持他人的护照,贴上自己的照片后逃往境外长达7年之久,一直杳无音信。司法机关一直未放弃对他的追踪,并最终在柬埔寨将其抓捕归案,显示出司法机关境外追逃追赃的决心和力量。通过此案,也敦促和告诫那些还在国外逃亡的红色通缉令在逃人员,希望他们抛弃侥幸心理,主动回国接受法律制裁,争取从宽处理。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文
通讯员 王鑫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