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有余,怀柔法院面临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的新情况,这些行政案件普遍具有敏感度高、群体效应强、处理难度大等特点,给行政审判带来了挑战。但怀柔法院充分利用新法实施的时机,始终围绕公正司法这一中心,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基点出发,坚持四项机制,充分发挥并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请进来”督促机制 出庭应诉率渐增
2011年,怀柔法院行政庭探索建立了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邀请函”的制度,通过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增强行政执法意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在数次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开庭前,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使行政机关“面对面”了解行政审判流程,对自身权利、义务有更深入的认识。
2012年,怀柔法院行政庭进一步修正“邀请函”内容,将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案件改为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庭审,将发放邀请函制度向前推进一大步。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不仅能够使百姓“告官能见官”,平复对立情绪,而且负责人在法庭上还能充分发挥其工作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优势,直接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质疑和不解,能够有力推动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这项工作的推进不仅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充分肯定,行政机关应诉水平也得到极大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至2014年,怀柔法院行政庭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谨慎调研,构架起“一邀请二督促三提醒四指导”的工作流程。此举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督促了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职责并接受相应监督。“一邀请”即,制作邀请函并随起诉状及原告证据一并送达被告;“二督促”即,在确认邀请函传阅至被告领导后,行政庭与区法制办及时沟通,由后者发函催告,启动督促程序,确保被告方主要领导出庭应诉;“三提醒”即,在收到被告领导同意出庭答复后,由承办法官负责在各阶段进行提醒,以确保代理手续齐备、交换证据有序、出庭应诉及时;“四指导”即,通过发放《行政诉讼指导手册》,明确诉讼权利义务,了解诉讼程序。2013年、2014年出庭应诉率比2012年增加了一倍。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确为法律义务。为了全面落实新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力化解官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怀柔法院行政庭将“邀请函”修改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详细阐明了新法的具体要求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如无特殊情况,应积极出庭应诉。全年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占审结案件的35.71%,是201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10余倍,怀柔法院督促机制取得初步成效,充分保证了新法的实施效果。
多元化联席机制 促进依法行政
近几年,怀柔法院行政庭探索建立了多重机制,以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多项机制相得益彰,促使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其职责,并积极出庭应诉。
怀柔法院每年年初与区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时参加,共同分析各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通过双方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消除负责人、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抵触情绪,针对行政机关的困惑与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与指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性明显提高。2015年,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等十个行政机关实现了在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法院每年向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送《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对上一年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为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奠定了基础。此外,怀柔法院还定期向区法制办通报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双管齐下,进一步督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此外,怀柔法院针对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函》,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庭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制作司法建议函,指出行政机关问题所在,针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程序或实体上存在的瑕疵,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比如,法院在审理原告于某某起诉要求撤销被告某民政局向其颁发的《结婚证》一案中,发现该民政局在进行婚姻登记审查过程中存在因询问、释明及审查不到位的问题,本应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却错误补发了《结婚证》,导致与之前法院做出的离婚调解书相冲突。为此,怀柔法院及时制作了《司法建议函》,指出了民政局审查程序上的瑕疵,并收到了民政局的回函。怀柔法院一直将发送司法建议函作为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的推进,得到越来越多行政机关的重视。
立体式普法机制 共建法治环境
2013年6月,怀柔法院行政庭被命名为“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三名干警被任命为北京市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长期以来,行政庭不断探索完善普法形式,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极大促进了区法治环境建设。
为扩大法制宣传效果,法院行政庭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廉政监察员,社区群众等前来法院旁听涉民生类行政案件的庭审过程,努力营造全区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近年来,怀柔法院行政庭在第一法庭举办公开示范庭17次,开展网络及视频直播2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公布典型案例3篇,得到辖区群众的欢迎和肯定,法制宣传也从法庭传播到电台、网络、报纸,普法效果显著。
除此之外,怀柔法院行政庭每年还开展“法制讲堂”活动,由行政庭庭长带头,讲师团成员定期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群众讲授法制课,普法模式由“请进来”扩展到“走出去”。讲师团成员三年以来不断探索,积极备课,通过提前预演,共同把关的方式,确保了每次授课的精准定位,逐渐实现了讲师授课技能的固定化与庭室化。仅2015年一年,行政庭讲师团共讲授法制课11次,听课人数达近千人次,有效营造了全区法治氛围。
实质性化解机制 及时解决纠纷
为能给怀柔区重点工程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怀柔法院行政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出“稳、严、细、调”工作方针,作为指导行政审判及化解行政纠纷的目标和方法。
坚持“稳”字当先,强化维稳与维权相统一的稳定意识,将工作置身于全区的工作大局。坚决杜绝由于自身不当行为引发社会舆情;坚决杜绝自身工作疏忽阻碍重点工程进程;坚决杜绝自身作风不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从“严”要求,严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规范。对于行政机关不适当、不合法的行为通过个案裁判、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依法予以保障;对于少数借助敏感时期企图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合法裁决。
坚持“细”致入微,案件排查工作要做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要做细,风险评估要做细、处理结果要做细。所有行政案件均自立案阶段起填写《案件风险评估表》并随卷归档,切实做好主动研判、事先预防、舆情监控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实现风险随时监控、及时应对、有效化解。
坚持“调”为补充,充分利用行政诉讼涉及面广的外部优势,通过协调会、推进会、沟通会,建立完善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导向作用。通过审慎、依法行使司法审判权,营造辖区内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怀柔法院行政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每起案件,实现了行政案件十年无发回改判,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通讯员 杨静 董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