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吴婷婷)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对中联航“选座费”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航空业内的热议。这张“罚单”内容显示,中国联合航空公司由于自立收费项目、收取乘客选座费,被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立即改正“收取选座费”行为,并没收其所有违法所得,处以443210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5年3月29日至12月23日期间,中联航按照经济舱31排到第一个安全出口座位(不含)为止,每人每次20元,安全出口之后的各排座位,每人每次10元的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收取选座费,共计向71条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航线乘客26853人,收取了443210元选座费。
北京市发改委认为,这一自立的“选座收费”项目,违反了相关规定,并构成“自立收费项目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乘客443210元价款。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价格法,机票属于“政府指导价”,机票中已包含了旅客运输及享受指定座位的服务,所以中联航不能再额外收取选座位费用。
记者了解到,“选座费”在业内并不鲜见,除了国外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也在其国际航线上收取选座费,但国内航线的这一费用已经暂停。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应尽快完善更新符合国内现阶段民航发展规律和特征的法律法规体系,剩下的则交由消费者、市场和竞争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