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建立体车位成被告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王女士夫妇在小区地下车库拥有两个相邻的产权车位,因家中车辆较多,为节约空间、提高车位利用效率,二人在车位上搭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王女士夫妇在小区地下车库拥有两个相邻的产权车位,因家中车辆较多,为节约空间、提高车位利用效率,二人在车位上搭建了升降设备。为此,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升降停车设备、恢复原状。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此案正在朝阳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万科物业诉称,王女士夫妇是朝阳区某小区二层一套房产的业主。去年7月28日起,二人在其地下停车位上搭建安装了升降停车设备,并私自拉设了供电线路。小区物业及业委会曾多次与王女士夫妇交流,但二人拒绝拆除上述设备。

万科物业认为,王女士夫妇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王女士夫妇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要求拆除升降停车设备,恢复地下停车场原状。

据悉,王女士家共在小区地下车库购买了两个车位,两个车位相邻。因王女士家有四辆车,为节约空间、提高车位利用效率,王女士夫妇遂对车位进行了改造,在车位上加装了升降设备。为了解决升降装置用电问题,夫妇俩从自己家中引用了电源。

对于物业的起诉,王女士夫妇辩称,其改装车位的行为并没有改变车位用途,只是加建了二层。作为车位的产权人,其可以占有、使用、处分该车位并从中收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侵犯了其拥有的车位所有权。此外,其之所以在车位上搭建升降设备,源于北京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机动车停车设备,该行为并不违背合同。

  此案将于今年8月中旬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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