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经理“吃两头”受贿百万元

曾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产品设计经理的陈胤杰,在促成并执行公司资金达一亿元的信托项目过程中,不仅向项目用款方索要100万元,还收受

曾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产品设计经理的陈胤杰,在促成并执行公司资金达一亿元的信托项目过程中,不仅向项目用款方索要100万元,还收受资金委托方20万元,后在案发前退还。一审获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后,陈胤杰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促成一亿融资后索贿

今年37岁的陈胤杰硕士文化程度。一审判决书认定,2012年8月至9月间,陈胤杰在担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产品设计经理期间,在促成并执行国投信托鸿雁83号单一资金信托项目过程中,向该项目用款方天津哈那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某索要100万元,非法收受该项目资金委托方中财鼎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20万元。去年10月11日,陈胤杰被查获归案,赃款20万元已于案发前退还高某。

万某证言显示,2012年8月,他与高某商谈借款事宜。后双方确定通过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放款”,即由中财鼎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委托给国投信托公司,再由哈那斯公司与国投信托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将资金贷给哈那斯公司,国投信托公司从中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事情谈妥后,陈胤杰到天津找到万某,称其一直帮忙跑该项目非常辛苦,提出要“一个点”即100万元好处费。一周后,万某从个人名下账户支取了100万存入陈胤杰银行卡。高某也称,陈胤杰向他提出,为这个项目忙了一个多月,不能白忙活。于是,他将20万元通过网银转给陈胤杰。

被判6年罚金100万

一审法院认为,陈胤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责令其退缴赃款一百万元,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陈胤杰上诉否认向万某索贿100万元,并认为罚金100万元过重。

市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节依法判处罚金并无不当。据此,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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