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薛先生通过网络报名参加足球比赛,在比赛中被对方队员踢伤眼部,造成伤残。事发后,他将赛事组织方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共计3.3万余元,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待伤残鉴定后确定。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1月,薛先生通过网络报名,参加北京高德体育文化公司主办以及北京东方瑞捷国际体育文化公司承办的“江湖足球大擂台”比赛。据薛先生说,比赛中,对方一名球员将球踢到他右眼部位,当时他捂眼倒地,但现场医护人员并未对其伤情进行任何诊断或处理,比赛也未终止。比赛结束后,队员发现他眼睛里有血,于是放弃后续比赛,将其送至医院。目前,薛先生伤情严重,视力永久受损,已构成伤残。
薛先生曾要求两被告提供对方队员信息并承担相应责任,但遭拒绝,为此起诉二者要求赔偿。
被告方表示,事故发生时,裁判立即叫停比赛,医务人员进场查看,为原告的伤情进行初步处理。在休息了五六分钟后,原告继续参加比赛,自身对伤情的扩大存在责任。比赛结束后,医务人员要求对原告伤情进行检查,但遭原告拒绝,对方自行离开去了医院。
薛先生否认其倒地后有医务人员在现场,称裁判也是在队友的强烈要求下中止比赛。比赛后,工作人员提出现场缝针,因受伤部位太敏感,而现场条件简陋,对方又未出示相应资质,自己才拒绝。
对于薛先生诉称拒绝提供侵权人信息,高德公司代理人解释说,此次比赛是队长通过微信创建球队,队员注册信息后,只要求队长保留信息。事发后,对方球队队长将所有参赛队员信息删除,导致公司无法核实实际侵权人信息。
薛先生说,其受伤后一个月引发了青光眼症状,后进行了手术,现每月要定期复查。由于薛先生申请伤残鉴定,此案将择期继续审理。